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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农村的土地涨价应该归谁?——对土地制度改革一些观点的商榷(之一)

2016年05月14日 14:24
T中
认为集体和农民不应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站不住脚的

  黄小虎 | 文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

  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精神,社会有关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解读,甚至存在完全相佐的意见。在学术研究领域,以及在党和政府内部,人们不管持什么样的意见,都应该受到支持和鼓励。对少数人的意见和反对的意见,更应该特别加以保护。广开言路,可以砥砺相长;禁锢封锁,反而不利于统一认识,最终也是封锁不住。在解放思想的时代潮流中,人们的认识与事物的发展一样日新月异,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百思或有一得。出于以上认知,笔者谈谈对有关土地制度改革一些看法的个人商榷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准确,有待读者批评、判断。本篇谈的是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利益平衡问题。

责任编辑:杜珂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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