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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球:“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需要立法解释

2016年04月18日 15:33
T中
在处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问题时,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标准,无论政府还是法院都应慎重行事,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明确立法解释比较合适

  【背景】近日,一条关于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居民需要再缴纳相当于房价三成的土地出让金才能续期的消息,再次引发人们对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讨论。相关住宅为2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当初,温州为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范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根据温州国土部门初步摸排,截止到2017年底,仅温州市区就有约600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过期,到2019年底,温州市区将有约1700多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过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如何处置,关涉利益重大。实际上,这批20年土地使用期限的住宅,就成为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二分体制如何调和的一次“预演”。据媒体报道,温州国土资源局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上述房产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性,更不是政策标准,目前已经建议这套房子暂缓办理,待政策明确后再行办理。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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