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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云峰债违约看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风险

2016年04月15日 17:01
T中
商业银行在承销业务、自营业务和理财业务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隔离,风险终于在此次云峰事件中露出端倪。商业银行经营债券承销等证券业务“风险隔离”极为重要

  史塔克|文

  证券从业人员

  4月14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因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给予其公开谴责处分后,云峰集团主动发布了《关于资产查封、贷款逾期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后续进展披露公告》,其中对于企业涉及的诉讼情况有如下叙述:

  “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协议》,2015年9月17日云峰集团发行简称为‘15云峰PPN005’债务融资工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票面金额为5亿元的定向工具。2016年3月2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云峰集团支付5亿元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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