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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旅游职工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2016年01月26日 08:27
T中
在江苏、北京、吉林等地,因为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旅游受伤不认定为工伤”的法规尚未失效。在该省市可能仍有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之嫌。但是总的来说,现在的大势应该是要根据“单位有无强制或鼓励参加”进行责任确定

  张媛媛|文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旅游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因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作参考,历来难有定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单位组织旅游期间职工受到伤害算不算“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这一争论似乎随着2014年12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珠中法行终字第79号判决书有了定论。各省市多家媒体对该事件进行报道,认为该判决对于认定职工参加单位组织旅游受伤构成工伤具有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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