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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首次处罚不配合反垄断调查公司的警示

2016年01月21日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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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工商总局和发改委能尽早出台更详细的反垄断调查程序规则或指引,以进一步提升调查执法的透明度,也促使相关企业了解其在调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配合相关的执法工作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 特约作者 顾正平)最近两年来,相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委”)频频开出高额反垄断罚单,掀起一轮又一轮反垄断“执法风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的执法工作总体比较平稳,除了正在调查中的微软案件和利乐案件外,迄今还没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但工商总局针对不直接涉及价格的垄断行为的查处工作一直都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

  2015年10月30-31日在都赛第十届中国《反垄断法》高级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官员赵国斌先生披露,截至2015年10月,工商总局共授权地方工商局立案57件,其中23起已经结案,4起中止调查。在上述案件中,被处罚的实体均系由于施行了违反《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所列明的垄断行为而受到处罚,其中涉及垄断协议的案件超过半数,而近两年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比例在逐渐上升。在这些处罚案件中,似乎不包括那些因为不配合调查而被处罚的案件——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徽省工商局”)于2015年10月13日公布了一起因当事人拒不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而遭到处罚的案例——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布的首例。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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