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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非法集资犯罪难在何处

2016年01月21日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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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均在追赃挽损,由于职能和责任不清、力量不足、手段滞后等制约,多部门尚没有形成合力,对涉案财物的处置不力,甚至导致部分财物无法追回

  魏东 李勤 钟凯 李红∣文

  魏东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勤为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钟凯为西华大学人文学院讲师,李红为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在全国部分地区大量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井喷”现象,引发了较多社会问题,也给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依法、适当处理此类案件相关问题带来了较大困难。本文以四川德阳市的非法集资犯罪处理为例。

  非法集资数量激增

  四川省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在2014年至2015年处于增长爆发期。从统计数据来看,德阳市目前共有1196家投资型企业,仅一条1.5公里的街道就有40余家投资型企业。2014年至今年4月,德阳公安机关共接到群众报案并依法受理立案27件,涉及出资群众1万余人,涉及金额12亿余元,涉案公司、企业52个,涉及对接项目167个,查获涉案人员113人,依法移送起诉58人,上网追逃17人,查封冻结和追赃挽回损失数亿元。其中仅2015年1至5月,德阳公安机关就已依法受理立案6起,涉及金额2.84亿元,涉及出资群众3089人,查获非法集资涉案人员29人。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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