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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新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三大变化

2016年01月05日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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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出三处修改,包括对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权、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类型以及和解调解期间复议期限的计算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天永)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出三处修改,包括对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权、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类型以及和解调解期间复议期限的计算。继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之后,《决定》是又一将对纳税人的法律救济权利产生直接影响重要立法变更。华税律师通过本文对《决定》中对纳税人的影响解读如下: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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