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股票发行注册制不能少了诚意

2015年12月30日 14:10
T中
2015年《证券法》的修订工作,在IPO注册制上并无实质性的进展,在刑法的修改和集团诉讼制上毫无动静,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构上,也无实质性的开拓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涌)股票发行注册制真的要来了,但是,疑虑仍然挥之不去。

  所谓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对于审批制和核准制,起源于美国1933年《证券法》,它是指监管者强制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企业只要进行了信息披露,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注册,即可公开发行股票,监管部门无所谓许可与否之权。

  股票发行(IPO)注册制表面上是证券发行的程序问题,但实质是一场釜底抽薪的金融体制改革。它的深刻意义在于:

  第一,中国现行的金融制度是以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罪名为核心建构起来的金融垄断体制,企业没有融资自由,而IPO注册制将给与企业以融资自由,因为在理论上,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都可以公开发行证券。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卢玲艳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