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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国企上缴利润返还制度应取消

2015年12月17日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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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利润返还制度的存在,上缴利润很大程度上并没有直接贡献到“保障和改善民生”;报告还建议将金融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利润上缴问题纳入议事日程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近日,由社科院两位副院长李培林和蔡昉领衔主编的《“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出版。报告认为,应该重新审视并取消国企上缴利润的返还制度,否则,“让国民分享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果就是‘名至实不归’。”

  国企利润上缴重启于2007年。财政部和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部分中央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上缴问题,不同类型企业,依据不同比例上缴。2010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央国有企业的分类及其利润上缴比例再做调整,除粮食储备企业,其他央企上缴比例均提高5%。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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