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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巨头角力 “二选一”的竞争法分析

2015年11月06日 09:36
T中
阿里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有可能构成垄断,但举报者京东还需要提交足够的证据

  吴飞∣文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电商促销大战来临之际,两大巨头京东和阿里巴巴的竞争进入白热化状态,从口水战升级到了法律战。11月3日,京东实名向工商总局举报阿里巴巴,称后者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要求商家“二选一”,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京东声明称,“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否则会在流量和资源位等方面进行处罚或制裁,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参与其他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促销活动。”京东指责阿里巴巴“店大欺客”,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损害商家利益。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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