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十三学者建言《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5年07月28日 10:52
T中
《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一定的进步,但需要继续努力,才能落实新《预算法》,避免架空新《预算法》

  文|邓淑莲 冯兴元 傅蔚冈 蒋洪 李炜光 刘胜军 刘小兵 聂日明 施正文 王雍君 韦森 叶青 朱为群

  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6月24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http://www.chinalaw.gov.cn)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这一精神,2015年7月20日,中国九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长期从事《预算法》研究的十几位教授、专家,在上海召开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专题研讨会。通过深入讨论和仔细研究,根据2014年8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算法》,我们认为,《条例草案》有一定的进步,包括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预算法》对预算完整性、预算编制、预算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赋予财政部门更大的权力去约束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在某些方面推动预算行为法治化,在转移支付、政府债务余额管理等方面也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责任编辑:杜珂
版面编辑:范颖洁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