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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下“无薪休假”的法律反思

2015年07月23日 16:11
T中
中国应着眼于未来经济现实,构建风险应对法律机制,突破由劳资双方应对经济危机的狭隘思维,以社会化方式应对危机,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度难关”向“社会与企业、员工共度难关”的转型

  王天玉∣文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企业为应对经济危机和经营困难,往往在“员工与企业共度难关”的名义下,推行无薪休假,比如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我国劳动法制对此并无规定,从法理层面分析,无薪休假的本质是企业将经营风险分担给劳动者,所以,只有在双方合意情况下才具有正当性。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形成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我国法制亦应着眼于未来经济现实,构建风险应对法律机制,突破由劳资双方应对经济危机的狭隘思维,从社会风险的高度以社会化方式应对危机,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度难关”向“社会与企业、员工共度难关”的转型。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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