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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重构外资法律体系

2015年01月19日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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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不是对“外资三法”的小修小补,而是对外资法律体系的全面重构

  【财新网】(专栏作家 任清)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鉴于外国投资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国投资法》的制定受到外商投资企业广泛关注,笔者拟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初步评析,以便于企业了解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和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本篇是总体印象,随后几篇将分别评析几项主要制度。

  征求意见稿不是对“外资三法”的小修小补,而是对外资法律体系的全面重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了庞大的外资法律体系。其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称“外资三法”)为主干,同时还包括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某法律检索软件中以“外资”作为全文关键词进行查询,命中结果超过42000件。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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