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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仍有待明确

2015年01月09日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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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澳自贸协定的文本还未最终确定,协定中投资义务的精确范围尚不明确。也没有迹象表明中澳自贸协定会取代双边投资协定,因而双边投资协定很可能仍将有效

  【财新网】(作者 Steven Fleming, Paul A. Smith)2014年11月17日,中国和澳大利亚宣布两国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下称“中澳自贸协定”或“协定”)。中澳自贸协定的文本还未最终确定,但可望在随后几个月里面世。目前,公众仅能从近期披露的高层对重大进展和情况说明中略窥一斑。

  披露的重大进展信息表明,中澳自贸协定中的“投资义务”可由澳大利亚和中国的投资者通过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下称“争端解决机制”)予以直接执行。并且,争端解决机制还规定有一些保护措施,以保证每一国家能够以公共利益为重,谋求合法的公共福利,例如公众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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