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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民企如何免于司法恐惧

2015年01月06日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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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意见”,旨在解决司法诉讼领域的平等问题。民营企业家反映较多的是“轻易抓人”,国企与民企要一视同仁,一个抓,一个不抓,本身就是不公平

  【背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意见》要求依法维护公开平等的市场交易秩序,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受到平等刑事保护,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等等。

  这是最高院首次发布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也被外界视为两个“非公36条”的延伸。2005年,国务院首次以中央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又在原有基础上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二者合称为保护非公的两个“36条”。只是,具体落实与文件要求存在较大差异,甚至被称为“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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