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贾平)近日一位法学教授来信,让我就正在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提些建议,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安全议题。我阅读了该草案,搜集了一些相关资料,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归纳为如下三点:
草案对“恐怖主义”一词的定义过宽,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
从立法技术上讲,草案把定义放在了第十章附则第104条中是值得商榷的,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条款应该放到本草案第一章第2条。
草案第104条规定:“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企图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引发社会恐慌、影响国家决策、制造民族仇恨、颠覆政权、分裂国家的思想、言论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