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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环境司法的困境——访环境法资深学者吕忠梅

2014年11月21日 07:48
T中
现在的环境司法已开了一条门缝,我们要一起努力把门推开,让“法院不得拒绝受理案件、法官不得拒绝裁判案件”成为常态

  【财新网】(记者 张帆)当“APEC蓝”被戏谑的时候,中国环保问题已是无法承受之重。2015年1月1日,运行25年后才在争议中完成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开始施行。这部法律能否让人对中国环境的改善有所期待?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在《环保法(修订案)》通过后不久,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此时距2007年11月,中国第一个地方环境法庭——贵阳市人民法院清镇环保法庭成立已近7年。在此期间,全国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300余个。

责任编辑:杨哲宇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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