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3Q大战:为互联网反垄断设标杆

2014年10月16日 19:46
T中
互联网基础业务的免费性质是否意味着它无须受“反垄断法”规制?假定垄断者测试还能适用于互联网领域吗?互联网的地域市场如何合理界定?这一领域异常残酷的竞争是否意味着垄断行为在互联网没有生长土壤?最高院在针对3Q大战的判决中一一作答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陶景洲)10月16日,最高院针对奇虎和腾讯垄断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这是继前不久有关歧视性反垄断执法的热议后,反垄断领域又一值得关注的大事。只是“战场”从行政执法转移到司法维权,焦点也从传统的经济行业转移到虚拟的互联网领域。

  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它的“双边市场”效应,一方面为用户提供免费的即时通讯、搜索、电子商务等基础业务,另一方面经营者通过网络广告、游戏和会员升级等增值服务获取一定的收入。此外,互联网行业的技术更新换代快、新产品不断涌现、市场进入门槛低,没有哪一家互联网企业能够确信自己就是业界的常青树,可以屹立不倒。人人网走红之后没几年,大家就都转向了微博;新浪还在“沾沾自喜”,微信便给了它当头一棒。微软的总裁比尔盖茨说:“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这是对互联网行业中企业生存和发展状况的真实写照。

责任编辑:王晓冰
版面编辑:郭艳涛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