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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管理划界不易

私募监管新规刚刚完成征求意见,与长期习惯于被监管的公募基金或者券商不同,私募界刚刚“找到组织”,反映的观点更为直接与现实,加之国际经验的普遍应用,监管者需要更高的技巧与智慧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郑斐)证监会私募管理新规征求意见完毕,58份书面反馈意见关注多个焦点问题,透射出私募在筹资、管理等方面的界定问题,这些问题考验着新监管者的智慧。

  8月15日的例行通气会上,发言人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证监会正在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根据通气会上通报收到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私募办法》与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规定的衔接、合格投资者标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数量和是否穿透计算、基金宣传推介和适当性管理、汇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多只基金的专业化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等问题。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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