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还原真实美国“注册制”——证券法修改思考笔记(一)

2014年08月01日 11:41
T中
中国修法应立足国家统一立法和监管的优势,吸取其Regulation A对小企业、小额发行“简要披露“、”简化审核“的合理内核,将美国历次修法未能实现的夙愿,为我所用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啸)“注册”在美国证券法体系的语境中是“事前审核”的意思,“豁免”则意味着免于事前审核;美国联邦和州“双重注册及豁免”,对于风险最高的小企业,最需要保护的普通投资者,州“蓝天法”的“实质审核”正好弥补了联邦证券法豁免注册留下的真空。

  现行联邦和州证券法体制下,实践使用的豁免注册仅有506规则;证券发行的豁免之后,股东转售作为独立的一次发行行为,需要新一轮“注册或豁免”,由此引发立法上的补丁不断,叠床架屋,实属其制度演进的无奈之举。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李丽莎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