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尤科斯公司诉俄罗斯案”裁决解读(之一)

2014年07月30日 13:37
T中
投资者存在不法行为并不意味着东道国可以违反投资协定项下的义务,只有当投资行为本身与不法行为相关时才有可能不受到条约保护

  【财新网】(作者 任清)7月28日,位于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PCA)发布消息,根据《能源宪章条约》(ECT)成立的专设仲裁庭于7月18日作出裁决,判令俄罗斯政府向尤科斯石油公司(OAO Yukos Oil Company)的前股东支付约500亿美元的赔偿金。

  随着近年来对外投资的快速增长,中国企业与东道国政府的争端开始出现。同时,作为利用外资大国,中国政府也开始面临个别外国投资者提出的仲裁申请。在这种背景下,即使不考虑上述案件中的天价赔偿金额,也不考虑中国对外投资的很大比例流向的是能源领域,该案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对于中国企业和中国政府处理投资争端也具有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李丽莎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尤科斯案悬疑

2004年07月20日

尤科斯冲击波

2004年08月05日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