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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要摒除“理由政治”

2014年06月23日 09:09
T中
利益受损者以言之凿凿的理由要求调整改革方案、消减改革效应甚至阻挠改革时,改革者如何因应这些政治正确、事实充分、逻辑正当的理由

  秦前红|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并决定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六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司法改革告别仅有蓝图而无路线图的胶着局面。

  框架意见释放的信息表明,司法改革牵涉面甚广,牵扯利益甚众,政策导向与法律导向相互交织,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不可率尔操觚,必须经过审慎试错。

  改革试点的目标和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责任编辑:杜珂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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