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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涌:“洗稿”侵权性质更恶劣

2014年01月20日 11:35
T中
“洗稿”行为与直接剽窃和抄袭一样,其性质更为恶劣,应该受到法律追究,“洗稿”不会减轻甚至免除后续转载者的侵权责任

  【背景】近日,由财新传媒记者王和岩采写的关于原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的系列特稿在财新网发表之后,立即遭到十数家媒体在网上非法转载。

  自2011年发布《财新传媒反侵权行动声明》进行版权维护至今,财新网共发布了22份反侵权公告,明确对侵权转载的媒体、网站发出警告。尽管如此,依旧难以阻止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截至目前,共计百余家媒体存在违规转载等侵权现象。

  财新传媒主编王烁评论称,“在中国从事内容生产,侵权是一门可持续的生意,而原创则变成一种难以持续的努力。” “在中国,调查性报道还面对另外一重不利,即耗时耗力做出来却被广泛侵权,有的未经授权直接转载,有的甚至拿掉作者的署名,侵权已经形成一条严密的产业链,操作周密;多数大型门户网站有‘洗稿’流程,系统地外包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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