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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私宅闲置70年仍是私产

2013年11月01日 13:17
T中
“房子闲置7年可学德国收归政府”的说法并不属实,有的还正相反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张丹红)前不久看到国内网上一篇报道,题目是“国务院参事:房子闲置7年可学德国收归政府”,觉得有点儿耸人听闻,于是仔细读了内容。原来是国务院参事陈全生在清华大学的一次论坛上谈打击房产投机的问题。他认为一项有效的措施是处罚空房。陈全生说:“比如可以向德国学习,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

  我的第一感觉是:这不可能。在德国买房或是自己住,或是出于投资目的,让房产带来收入,所以才要缴纳房产税。出于经济考虑,房主当然愿意将房屋出租。不过,林子大了,什么鸟儿没有。如果哪位房主说,我买房是为了过瘾,就是不出租,按理说谁也没辙。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以前也读到过大学生、艺术家占领空房的报道,以表示对房价涨幅过高或城市规划的不满。不过这些空房一般是有坍塌危险的,而且后来都被警察“请”出。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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