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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反倾销“个别待遇”之变

2013年04月09日 10:14
T中
该法赋予调查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仍可以中国经济结构为由拒绝为中国应诉企业确定单独税率,新法在实践中的执行效果是中方目前难以把握和控制的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钱文婕)个别待遇是欧盟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包括中国)采取的歧视性反倾销政策之一。在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的争端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认定欧盟有关个别待遇的立法违反了WTO贸易规则。为执行WTO裁决,欧盟于2012年9月3日修改了有关个别待遇的立法,并在2012年9月6日立案的对华太阳能电池反倾销调查中,首次免除了以往中国企业为获得单独税率而需要填写问卷申请的应诉负担。然而,对于新法的适用,欧委会仍然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中国企业可能面临新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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