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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在争议中前行

2013年02月05日 07:59
T中
建议由具体部门法对有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的设立时间、组织结构、经费情况等作一定限制;一旦将公益诉讼纳入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之内,将间接实现其他主体参与公益诉讼

  【编者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公益诉讼打开了一扇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兴的民事诉讼类型,存在着与现有制度接轨和创新的双重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仅仅一条的条文规定,显然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对程序严谨性的要求,因此,具体的公益诉讼程序制度存在着再构建的广阔空间,并与律师实务有着紧密联系。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郑玮)本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中对公益诉讼仍抱有试水的谨慎心态,并未包括学界呼声较高的公民公益诉讼等制度,不仅对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还打击了社会上部分公益人士以及公益律师。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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