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税制改革不应以提高直接税比重为目标

2012年11月06日 08:33
T中
直接税没有成为中国税收收入结构中的主体税,这与税制改革无任何关系。把税制改革的目标定为以直接税为主体,在逻辑上显然是讲不通的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刘尚希)有一种观点似乎已成为共识: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使中国税制逐步向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过渡。税制改革的这种目标定位是否恰当?这不仅事关税制改革的成败,而且可能会衍生多种公共风险,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大有讨论的必要。

  在各项税收收入中,何为主体税的问题,属于税收收入结构的范畴,描述的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税制模式属于税制结构的范畴,是税制设计或改革的对象,二者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因此,“以直接税为主体”与“税制模式”分属于两个问题,不能把两者硬性捏到一起。把“以直接税为主体”当作税制模式的内容,犯了基本的逻辑错误。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曹文姣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习近平启程访欧 马克龙抒对中国全球角色看法

专栏|尴尬的日元(附视频)

洛阳“宋氏兄弟”被控24宗罪 强势干预司法酿造违规收监“案中案”|特稿精选

最新财新周刊|体检标准争议再起

最新特别报道|追鳗鱼的人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