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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崇春:环境税不宜成企业新增负担

2012年10月22日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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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改革后企业负担增加,政府应同时降低其他方面的负担;若从费到税仅仅是名称、征收机构、征收方式的改变,毫无意义,不如一次性取消

  【财新网】(记者 邢昀)对于有关部门正在拟议中的征收机动车环境税等环境税费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提出,开征环境税的改革,实质也是税费改革。在目前企业的整体负担很重的情况下,如果要提高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政府就应该同时降低其他方面的负担,不然企业经营就更艰难了。

  他强调,现在虽然没有环境税这一税种,但对一些带来污染的产品征收了资源税、消费税,政府对企业排污也有收费制度,而且很多地方的收费并不低。如果只是把污染收费改为环境税,整体负担不变,和资源税费改革一个道理,对环境改善的意义不大。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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