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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金融监管法案缺陷何在?

2010年07月25日 12:08
T中
法案在监管金融机构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新突破,但在规范高管激励和“两房”监管上无突破

  【背景】美国当地时间7月1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金融监管法案。该法案不久后将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最终成为正式法律。法案在消费者金融保护、新的监管协调机制等方面有诸多改革措施。

  此次金融监管法案最大看点仍是强化系统性风险监管。该法案触及多方利益,特别是备受争议的“沃尔克法则”,试图在商业银行规模、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等方面设限,引发两派连番论战。

  该法案在降低杠杆率、限制金融机构的规模和风险敞口等方面,有诸多新的建议。这使其被认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正式名称为《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座金融监管里程碑。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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