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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农民工“积分落户”如何看?

2010年06月10日 10:44
T中
总体上具有进步意义,但“土地不是交换户籍的条件”,“落户就要交出土地”的条款应予以纠正

  【背景】6月7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今后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及其随迁人员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政策规定,广东籍的农民工只要攒够规定的积分,原则上就可以落户城镇。

  该《指导意见》规定,在广东省城镇务工的农民,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道)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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